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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力市场的不平等博弈产生剥削

  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价格是在综合考虑知识、技能、劳动强度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博弈机制来最终确定的。这一过程虽然并不能保证完全实现按劳分配,但确实是一种在现实中可操作的而且分配结果比较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分配方案。掌握特殊技能的、技术好的或付出劳动较多的劳动者有条件得到相对较高的工资;而技术差、知识少、工作少的劳动者只能得到相对较低的工资。但劳动力市场的“按劳分配”是有局限的。劳动力市场在基本可以实现劳动者之间的“按劳分配”的同时,在买卖双方之间却存在系统性的不公平交易。为了说明这一问题,让我们先看看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市场的情况。 

  市场决定劳动力商品价格的机制与一般商品市场是相同的,劳动力的成本就是生产这一劳动力所需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很特殊,是产生价值,所以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也是可以用货币来量化的。劳动力市场上的卖方是劳动者,劳动者能够接受的最低报酬是劳动力的成本价值。如果仅得到这个价值,劳动者的生活将非常艰苦,仅够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劳动力市场上的买方是资本家,资本家能够接受的最高价格是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如果按照劳动力使用价值成交,资本家将没有利润。交易之所以能够发生是因为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和成本价值之间存在差距,因而存在高于劳动力的成本价值而低于劳动力的使用价值的价格区间。最终,劳动力的实际价格将处于这个区间,具体为多少则由博弈机制决定。资本家所赚取的就是劳动力价格和使用价值之间的差价。 

  劳动力市场上买卖双方的不公平交易就产生于博弈环节中。在博弈中,作为卖方的劳动者自然要争取尽量高的工资,而作为买方的资本家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也要尽量压低工资,这是可以理解的。问题在于,从博弈的观点看,劳动力市场上买卖双方在博弈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资本家先占有了商品交易过程中实现的全部价值,再由他决定分配,而劳动者则只能被动的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这份工作。资本家在博弈中处于较有利的地位,而劳动者处于不利地位。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家可以出这样一个价格:与劳动者的贡献相比明显偏低,但是比他在别处可能得到的工资略微多一点点。此时,劳动者将面临这样一个处境:自己得到的报酬低于自己的贡献,但如果不接受这个价格,则得到的将更少,甚至什么都得不到。从博弈角度讲,虽然这个价格并不公平,但此时最明智的选择还是接受这个价格。 

  所以,即使不考虑在现实博弈中资本家还经常可以利用劳动者的其他弱点扩大胜利,就像在零和竞局的股市中庄家照样可以利用散户的弱点获利一样,仅仅博弈地位的不平等已经足以让资本家得到一个有利的价格了。取得这个价格用不着特殊的博弈技巧,因为这是博弈地位本身提供的。这种不公平的报酬体现了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 

  3.公有制分配方案 

  劳动力市场有对劳动进行综合评价功能,可以对每个劳动者给出一个相对于其他劳动者比较合理的报酬。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力市场是一种公平的分配形式。但这种公平只存在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者与资本家之间由于博弈地位的不平等又存在着系统的分配不公,劳动者总体上得到的报酬偏低。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怎样才能既保留劳动力市场综合评价劳动力价值的功能,又不造成系统的社会分配不公呢?劳动力市场上买卖双方博弈地位的不平等是由商品流通过程所决定的,想改变这一点是不可能的。要想消除系统的分配不公,惟一的选择是变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为生产资料公有。公有制的劳动力市场上买方不是资本家而是全体人民自己,这样即使仍然存在买卖双方博弈地位的不平等,也不会带来分配不公。因为交易的不公不是倾向于资本家个人而是倾向于全体人民,由此产生的利润不是被资本家个人占有而是被全体人民占有,国家可以把这些收入用于教育、科研、医疗、环保和其他公用事业建设,全面提高整个社会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品质。 

  在这种分配形式下,每个人在劳动力市场上以工资形式得到的劳动报酬与他的综合贡献正相关,而且,个人所得的报酬一般总是小于他的实际贡献,多余部分被社会整体所占有。所以,个人得到的报酬越多说明他所付出的劳动越多,除自己的报酬外对社会的贡献也越大。个人致富与对社会的贡献是相统一的,劳动致富不仅可以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且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相反,个人收入少的人反倒是对社会贡献少。这样一种分配方式应该是最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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