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珂玛科技(301611)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6-10-19 46338.04 3157.65 4.08 277.77 0.20
2026-10-16 45201.21 1720.50 5.19 360.55 0.40
2026-10-15 45181.22 2308.35 5.17 364.85 0.72
2026-10-14 45656.24 1816.20 4.68 337.10 0.77
2026-10-13 46272.84 3367.94 4.01 303.32 1.68
2026-10-12 47618.23 2711.74 3.01 229.24 1.29
2026-10-09 48110.69 4950.70 1.76 135.61 0.01
2026-10-08 46226.07 2524.80 3.52 282.20 0.03
2026-09-30 45496.77 2166.66 3.58 301.08 0.73
2026-09-29 46243.51 2671.08 6.17 543.45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6-06-30 1 基金 522 4472.42 30.512
2 其他 5 1351.93 9.223
2026-03-31 1 其他 5 1728.28 11.790
2 基金 26 1523.52 10.394
2025-12-31 1 基金 342 3710.10 25.311
2 其他 5 1424.59 9.719
2025-09-30 1 其他 9 3387.62 23.111
2 基金 2 37.67 0.257
2025-06-30 1 其他 2 788.54 13.142
2 基金 196 609.77 10.163
3 QFII 1 35.78 0.596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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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0911 52.12 53.00 -1.66 100.00 5212.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50818 62.00 56.92 8.92 10.45 648.12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环城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北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09-2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虎丘区大队行政处罚(苏虎(消)行罚决字[2019]-0019号)
发文单位 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虎丘区大队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9-2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四川珂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彭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行政处罚(眉彭税二税限改[2021]742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彭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四川珂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虎丘区大队行政处罚(苏虎(消)行罚决字[2019]-0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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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09-26

处罚对象: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0日,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虎丘区大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虎(消)行罚决字[2019]-0019号),因公司厂房内多处安全出口锁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公司罚款5,000元的处罚。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上述罚款。2019年6月20日,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虎丘区大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虎(消)行罚决字[2019]-0020号),因公司消火栓启泵按钮未接通电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公司罚款5,000元的处罚。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上述罚款。

四川珂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彭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行政处罚(眉彭税二税限改[2021]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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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09-26

处罚对象:

四川珂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彭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眉彭税二税限改[2021]742号),因公司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逾期未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49号)第六十二条,公司须于2021年10月18日前申报相关税种。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税务部门罚没收入”的税款缴纳,共计金额150元。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彭山区税务局已于2022年4月22日出具证明:“我局管辖的四川珂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3MA679JG821,以下简称“四川珂玛”),于2019年1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期间,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逾期未申报),我局曾于2021年10月13日向四川珂玛出具眉彭税二税限改[2021]74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四川珂玛处以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发生后,四川珂玛已及时足额缴纳相应的罚款并积极进行整改;该等违法行为未被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未构成《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除上述行政处罚外,自2019年1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期间,四川珂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未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上述税务相关处罚的罚款金额较小,该违法行为亦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恶劣社会影响等其它严重后果,不属于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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