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3 证券简称:国泰环保公告编号:2026-043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民安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安环境”)于近日收到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出
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钱财执法罚决字〔2026〕第 000004 号),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杭州民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AX7LP7N
2. 成立日期:2017 年 9 月 26 日
3.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4. 主营业务: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与技术服务;市政工程、园林
绿化工程、水利水务工程、节能工程、城市照明工程、环保工程项目设计、施工、
承接;环保设备、流体输送成套设备的研发、销售;销售:微生物水质改良剂、
环保材料、苗木(除种苗)、花卉;水泵经营及售后服务;承接:河道、土壤生
态修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公司对民安环境的持股比例:51%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6 年 7 月 1 日,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组织听证,民安环境向钱塘区财政
局提出了陈述和申辩。经查,民安环境在 2023 年 7 月 3 日四工段直河萧山来水
断面水质提升服务单位采购项目、2024 年 3 月 25 日河庄街道四工段直河闸口水
质综合治理项目两个采购项目中构成串通投标行为。
钱塘区财政局认为,民安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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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串通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
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并结合《杭州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序
号 51 第Ⅲ档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贰佰壹拾捌万肆仟捌佰壹拾捌元伍角叁分
(¥ 2,184,818.53);
2.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民安环境仍保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公司对
该事项高度重视,督促民安环境依法按期缴纳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况履行行政
复议、诉讼等相关程序。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在公司及子公司宣贯法律法规,
在项目投标中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严禁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对公司的影响
1. 财务影响:本次没收违法所得 218.48 万元,将直接减少民安环境 2026 年
度净利润 185.7 万元。预计减少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4.7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约 0.83%。
2. 经营/资质影响:民安环境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两年内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涉案两个项目合同已终止。
五、风险提示
处罚决定书载明民安环境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
个月内发起行政诉讼,且不停止执行该决定。截至公告披露日民安环境暂未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即使申请,处罚决定原则上不停止执行;最终会计处
理以审计结果为准。民安环境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将影响其新业务的获取。
公司就本事项向投资者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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