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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岭南(002717)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6-06-30 1 其他 4 14729.06 8.233
2026-03-31 1 其他 4 14729.06 8.571
2025-12-31 1 其他 2 10229.06 5.952
2025-09-30 1 其他 2 10229.06 6.333
2025-06-30 1 其他 2 10229.06 6.333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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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61012 0.45 0.45 0 44.32 19.94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二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迎宾路证券营业部

20261012 0.45 0.45 0 49.99 22.50

买方: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婺江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迎宾路证券营业部

20261012 0.45 0.45 0 35.67 16.05

买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卖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玉田伯雍西街证券营业部

20261012 0.50 0.45 11.11 50.00 25.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61012 0.45 0.45 0 32.00 14.40

买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五一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20261012 0.45 0.45 0 44.63 20.08

买方: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分公司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61012 0.50 0.45 11.11 50.00 25.00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61012 0.50 0.45 11.11 50.00 25.00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中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61012 0.50 0.45 11.11 50.00 25.0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丰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61012 0.50 0.45 11.11 50.00 25.00

买方: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金融一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雍和宫证券营业部

20261012 0.45 0.45 0 49.99 22.50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转塘沙秀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分公司

20261012 0.50 0.45 11.11 50.00 25.0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民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雍和宫证券营业部

20261012 0.50 0.45 11.11 50.00 25.00

买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雅宝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雍和宫证券营业部

20261012 0.45 0.45 0 40.00 18.00

买方: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星辰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征街证券营业部

20261012 0.50 0.45 11.11 50.00 25.00

买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堎上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61012 0.45 0.45 0 31.25 14.06

买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道口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61012 0.45 0.45 0 31.29 14.08

买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州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20261012 0.45 0.45 0 47.51 21.38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寺右新马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影清路证券营业部

20261012 0.45 0.45 0 50.00 22.50

买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昌都两江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61012 0.50 0.45 11.11 50.00 25.00

买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山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20261012 0.45 0.45 0 40.00 18.00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卖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征街证券营业部

20261012 0.45 0.45 0 50.00 22.50

买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昌都两江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区金碧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10-1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岭南:关于收到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刘勇,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6-09-1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岭南: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何世锋,刘玉平,尹洪卫,陈健波,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6-09-18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岭南:关于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暂不接受文件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何世锋,刘玉平,尹洪卫,张平,陈健波,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6-06-0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岭南: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何世锋,刘玉平,尹洪卫,陈健波,黎惠勤,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12-1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岭南: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杨某、何某某,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ST岭南:关于收到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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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6-10-10

处罚对象:

刘勇,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 岭南公告编号:2026-117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的《关
于收到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因涉嫌违法转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6年10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万住建建管罚告字〔2026〕第020-1号、第020-2号),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
下:
2026年3月31日,根据泸州诚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万安县沿江路北延及
三馆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框架协议》、《机械租赁同》,
发现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万安县沿江路北延及三馆建设项目设计、采
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涉嫌违法转包,经我局间询调查、核实及万安县法院判
决书认定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转包行为属实,综合上述证据,确认岭南
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万安县沿江路北延及三馆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总承包(EPC)工程违法转包行为属实,有关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图、现
场照片证据、询问笔录以及万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现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
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
第1页
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
质证书;以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十
一部分工程质量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裁量基准】1、未造
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的罚款;对
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的罚款;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
的罚款的规定。现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佰零伍万捌仟捌佰玖拾陆圆陆角壹分(工程合同价款211779323.83
元*0.5%=1058896.61元)。
没收违法所得叁任陆佰万零贰仟肆佰捌拾伍圆零伍分(17%项目管理费
211779323.83元*17%=36002485.05元)。
刘勇:
现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
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以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
第十一部分工程质量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裁量基准】1、
情节较轻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数额5%以上
6.5%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玖佰肆拾肆圆捌角叁分(单位罚款数额1058896.61元
*5%=52944.8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
陈述和申辩。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
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在你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后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你(单位)若对告知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不服,有权在
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充分认可本机关告知的处罚内
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你(单位)有权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填写《放弃权利申
请书》。在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辨的,将被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拟对你(单
位)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
第2页
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
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审慎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
最终结果以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
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均为负
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为负值;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的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上述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的有关规定,自2026年4月30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
简称由“ST岭南”变更为“*ST岭南”。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9.4.18条(六)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
公司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
称“《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上
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
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
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3日
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6年9月18日收
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0号),其载明的事实与《告
知书》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前述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持续。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四)“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
第3页
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规定;第9.1.15条“因触
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
年9月7日收盘价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截至2026年10月9日收盘,公司股票收盘价已
连续十九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自查发现原实控人占用并已归还部
分公司资金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洪卫剩余未归还占用公司资金
余额为14,882万元,2025年10月,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已向广东省中山市
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公司已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的相关规定,将向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依法行
使陈述、申辩权利。同时,公司将以此为鉴,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升风险防
范意识,加强业务监控能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
益。
7、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0 日
第4页

*ST岭南: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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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6-09-19

处罚对象:

何世锋,刘玉平,尹洪卫,陈健波,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 岭南公告编号:2026-102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岭南”)于2025年9月6
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7),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尹洪卫立案。
2026年6月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
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6〕
6号),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2026年9月1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2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尹洪卫、刘玉平、何世锋、陈健波
经查明,*ST岭南、尹洪卫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ST岭南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2年12月20日以前,尹洪卫系*ST岭南实际控制人。2021年,按照尹洪卫安排,
*ST岭南向广东、安徽等地8家供应商以预付工程款、支付往来款等名义支付资金,
资金划转后,大部分流入尹洪卫实际控制或指定的账户,用于尹洪卫偿还贷款、缴
纳税款、办理股票质押贷款展期等事项,构成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
关联交易。2021年,资金占用发生额544,239,858.07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23%,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0.58%。2021年末,资金占用余额215,447,258.07元,
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4.19%。截至2025年8月25日,仍有148,823,356.25元占用资金未
归还。
第1页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事项应当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也未在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资金占用情况,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ST岭南虚构苗木采购业务,掩盖资金占用进行账务处理,2021年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ST岭南在子公司岭南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集团”)
的界首森林公园项目中虚构苗木采购单据,违规确认该年度补苗及养护成本,导致
当年虚增成本77,077,304.54元,虚减利润总额77,077,304.54元。
为掩盖尹洪卫资金占用事实,2021年,*ST岭南通过虚构工程施工成本并支付款
项的方式虚构工程进度,导致当年虚增收入11,802,312.91元,虚增成本10,000,000元,
虚增利润总额1,802,312.91元。
上述两项违法事项导致*ST岭南2021年虚增收入11,802,312.91元,占当期披露营
业收入的0.25%,虚减利润总额75,274,991.6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9.60%,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犯罪被
采取强制措施
2024年12月25日,*ST岭南收到河南省汤阴县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载明
公安局就侦办公司串通投标案需向公司调取证据。2025年1月16日,*ST岭南收到河
南省汤阴县公安局《移送起诉告知书》,载明公司串通投标案已侦查终结,移送汤
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10月23日,*ST岭南收到汤阴县人民法院上述案件
的开庭传票。同时,公司时任董事、副总裁何世锋因公司串通投标案于2025年2月13
日、8月18日被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
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
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11月5日才
披露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罪被起诉相关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定期报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
证及原始凭证、司法文书、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涉
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
第2页
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
款所述违法行为。
涉案期间*ST岭南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尹洪卫作为时任董事长、联席董事长、总裁,安
排、实施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和虚构苗木采购业务,知悉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
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但未组织公司披露,是对*ST岭南上述违法行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刘玉平作为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知悉并参与实施相关虚构业务以及资金占
用事项,是对*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
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何世锋作为时任董事、副总裁,在担任上述职务前已知悉*ST 岭南涉嫌串通投
标罪被立案调查,且任职伊始便处于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下,未勤勉尽责,是
对*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
制措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陈健波作为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ST岭南全面工作,未勤勉尽
责,是对*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
采取强制措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时,尹洪卫作为*ST岭南原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导致
*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广东证监局决定:
一、对*ST岭南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原实际控制人尹洪卫
组织、指使导致*ST岭南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
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尹洪卫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
以7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50万元罚款;
(三)对刘玉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第3页
二、对*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事项的行为,原实际
控制人尹洪卫组织、指使导致*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的行
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尹洪卫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25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刘玉平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何世锋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五)对陈健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鉴于尹洪卫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
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
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尹洪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广东证监局宣
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
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
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
综合上述三项意见,广东证监局决定:
一、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二、对尹洪卫给予警告,并处以14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95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50万元罚款,同时对尹洪卫采取
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广东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
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
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三、对刘玉平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
四、对何世锋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五、对陈健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
款方式见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广
东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第4页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审慎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均为负
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为负值;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的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上述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的有关规定,自2026年4月30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
简称由“ST岭南”变更为“*ST岭南”。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9.4.18条(六)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
公司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
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
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基于上述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6年6月3日
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
“*ST岭南”。具体内容详见于2026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四)项规定,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第9.1.15条“因
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规定,公司股票
第5页
于2026年9月7日收盘价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截至2026年9月18日收盘,公司股票收
盘价已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
5、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由于此次差错更正涉及多期财务信息,公司及会计师事
务所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预计将于2026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0)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此次会计差
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具体内容详见于2026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延
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的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9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上市公司股票因触及本规则
第9.8.1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
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
起满十二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洪卫剩余未归还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4,882万元,2025
年10月,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已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
升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
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9 日
第6页

*ST岭南:关于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暂不接受文件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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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6-09-18

处罚对象:

何世锋,刘玉平,尹洪卫,张平,陈健波,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1280 号
关于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暂不接受文件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
六路 66 号建大花园 17 栋 12 楼;
尹洪卫,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
事长、联席董事长兼总裁;
刘玉平,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何世锋,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裁;
陈健波,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
张平,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第1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20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ST 岭南)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
大遗漏
2021 年,按照原实际控制人尹洪卫安排,*ST 岭南向广东、
安徽等地 8 家供应商以预付工程款、支付往来款等名义支付资金,
资金经划转后,大部分流入尹洪卫实际控制或指定的账户,用于
尹洪卫偿还贷款、缴纳税款、办理股票质押贷款展期等事项,构
成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2021 年,资
金占用发生额 5.44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23%,
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10.58%,期末资金占用余额 2.15 亿元,占
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4.19%。截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仍有 1.49
亿元占用资金未归还。*ST 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也
未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资金占用情况,2021 年年度报告存
在重大遗漏。
二、虚构苗木采购业务,掩盖资金占用进行账务处理,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 年,*ST 岭南在子公司岭南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界
首森林公园项目中虚构苗木采购单据,违规确认该年度补苗及养
护成本,导致当年虚增成本 7707.73 万元,虚减利润总额 7707.73
第2页
万元。为掩盖尹洪卫资金占用事实,2021 年,*ST 岭南通过虚构
工程施工成本并支付款项的方式虚构工程进度,导致当年虚增收
入 1180.23 万元,虚增成本 1000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80.23 万
元。上述两项违法事项导致*ST 岭南 2021 年虚增收入 1180.23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0.25%,虚减利润总额 7527.50 万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39.60%,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
三、未按规定披露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
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2024 年 12 月 25 日,*ST 岭南收到河南省汤阴县公安局《调
取证据通知书》,载明公安局就侦办公司串通投标案需向公司调
取证据。2025 年 1 月 16 日,*ST 岭南收到河南省汤阴县公安局
《移送起诉告知书》,载明公司串通投标案已侦查终结,移送汤
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 年 10 月 23 日,*ST 岭南收到汤
阴县人民法院上述案件的开庭传票。同时,*ST 岭南时任董事、
副总裁何世锋因公司串通投标案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8 月 18
日被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ST 岭南未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5 年 11 月 5 日才披露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罪
被起诉相关情况。
四、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答复投资者时存在误导性
2024 年 5 月岭南转债出现兑付风险以来,*ST 岭南在接听投
资者电话时表示,可转债将正常按期兑付。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
第3页
回复投资者时,*ST 岭南答复将严格按照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的相关约定执行兑付工作。岭南转债于 2024 年 8 月发生实质
性违约,截至目前仍未全额兑付。*ST 岭南在投资者热线和互动
易平台的答复存在误导性。
五、尹洪卫作出的盈利承诺不审慎对投资者构成误导
2022 年 9 月,*ST 岭南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尹洪
卫作为公司原控股股东与中山华盈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华盈产投)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
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并向华盈产投承诺,*ST 岭南 2023 年至
2025 年三年累计经审计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5 亿元,2023 年
至 2025 年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为正。*ST
岭南 2023 年至 2025 年经审计的扣非归母净利润为-48.54 亿元,
2023 年至 2025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12 亿元,远低于
承诺业绩。尹洪卫在《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
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的相关信息披露
不谨慎,对投资者形成误导。
*ST 岭南上述违规行为一、二、三、四违反了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1.5 条第二款,《股票
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7.7.7
条第八项,《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第4页
范运作》第 5.4 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7.1.1 条第二项、
第 7.5.2 条第一款的规定。
*ST 岭南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兼总裁尹
洪卫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2.1.5 条、
第 4.3.5 条、第 4.5.1 条第二款、第 4.5.3 条第一款第五项,《股
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3.5 条,《股票
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3.5 条,《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4.2.3 条
第二项、第 4.2.5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7.1.1 条第二项的
规定。
*ST 岭南时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刘玉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5 条的规定,对*ST 岭南上述违
规行为一、二负有重要责任。
*ST 岭南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陈健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4.3.5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3.5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7.1.1 条第二项的
第5页
规定,对*ST 岭南上述违规行为三、四负有责任。
*ST 岭南时任董事兼副总裁何世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3 条第一款、第 4.3.5 条的规定,对*ST 岭南上述违
规行为三负有责任。
*ST 岭南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4.3.5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7.1.1 条第二项的规定,对
*ST 岭南上述违规行为四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
长、联席董事长兼总裁尹洪卫给予一年内不接受其控制的发行人
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处分。在 2026 年 9 月 18 日至 2027
年 9 月 17 日期间,不接受其控制的发行人提交的证券发行上市
申请文件。
二、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
长、联席董事长兼总裁尹洪卫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
第6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在 2026 年 9 月 18 日至 2036
年 9 月 17 日期间,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三、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
长、联席董事长兼总裁尹洪卫,时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刘玉平给
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五、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陈
健波、时任董事兼副总裁何世锋、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平给予通报
批评的处分。
*ST 岭南、尹洪卫、刘玉平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
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
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 岭南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
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
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ST岭南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9 月 18 日
第7页

*ST岭南: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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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6-06-03

处罚对象:

何世锋,刘玉平,尹洪卫,陈健波,黎惠勤,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 岭南公告编号:2026-055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岭南)于2025年9月6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7),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尹洪卫立案。
2026年6月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
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6〕
6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尹洪卫、刘玉平、黎惠勤、何世锋、陈健波: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尹洪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
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
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ST岭南、尹洪卫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ST 岭南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2年12月20日以前,尹洪卫系*ST岭南实际控制人。2021年,按照尹洪卫安排,
*ST岭南向广东、安徽等地8家供应商以预付工程款、支付往来款等名义支付资金,
资金经划转后,大部分流入尹洪卫及其配偶实际控制或指定的账户,用于尹洪卫偿
还贷款、缴纳税款、办理股票质押贷款展期等事项,构成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2021年,资金占用发生额544,239,858.07元,占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1.23%,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0.58%。2021年末,资金占用余额
215,447,258.07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4.19%。截至2025年8月25日,仍有
148,823,356.25元占用资金未归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
第1页
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事项应当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资金
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也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资金占用情况,2021年年度报
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ST岭南虚构苗木采购业务,掩盖资金占用进行账务处理,2021年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ST 岭南在子公司岭南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集团)
的界首森林公园项目中虚构苗木采购单据,违规确认该年度补苗及养护成本,导致
当年虚增成本77,077,304.54元,虚減利润总额77,077,304.54元。
为掩盖尹洪卫资金占用事实,2021年,*ST 岭南通过虚构工程施工成本并支付
款项的方式虚构工程进度,导致当年虚增收入11,802,312.91元,虚增成本10,000,000
元,虚增利润总额1,802,312.91元。
上述两项违法事项导致*ST 岭南2021年虚增收入11,802,312.91元,占当期披露
营业收入的 0.25%,虚减利润总额75,274,991.6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9.60%,
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
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2024年12月25日,*ST岭南收到河南省汤阴县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载明
公安局就侦办公司串通投标案需向公司调取证据。2025年1月16日,*ST岭南收到河
南省汤阴县公安局《移送起诉告知书》,载明公司串通投标案已侦查终结,移送汤
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10月23日,*ST岭南收到汤阴县人民法院上述案件
的开庭传票。同时,公司时任董事、副总裁何世锋因公司串通投标案于2025年2月13
日、8月18日被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
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
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11月5日才
披露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罪被起诉相关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定期报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
证及原始凭证、司法文书、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
披露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涉嫌违反
第2页
遗漏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
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ST岭南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尹洪卫作为时任董事长、联席董事长、总裁,安
排、实施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和虚构苗木采购业务,知悉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
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但未组织公司披露,是对*ST岭南上述违法行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刘玉平作为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知悉并参与实施相关虚构业务以及资金占
用事项,是对*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
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何世锋作为时任董事、副总裁,在担任上述职务前已知悉*ST岭南涉嫌串通投标
罪被立案调查,且任职伊始便处于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下,未勤勉尽责,是对
*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
措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黎惠勤作为时任执行总裁,负责协助园林集团董事长处理历史项目,负责清收
回款工作,未勤勉尽责,是虚构苗木采购业务导致ST岭南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陈健波作为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ST 岭南全面工作,未勤勉
尽责,是对*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
被采取强制措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时,尹洪卫作为*ST岭南原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导致
*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拟决定:
一、对*ST岭南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原实际控制人尹洪卫
组织、指使导致*ST岭南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
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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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尹洪卫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
以7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50万元罚款;
(三)对刘玉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四)对黎惠勤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事项的行为,原实际
控制人尹洪卫组织,指使导致*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的行
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尹洪卫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25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刘玉平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何世锋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五)对陈健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鉴于尹洪卫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
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
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尹洪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
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
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
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
综合上述三项意见,我局拟决定:
一、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二、对尹洪卫给予警告,并处以14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95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50万元罚款,同时对尹洪卫采取
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
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
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三、对刘玉平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
四、对黎惠勤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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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何世锋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六、对陈健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六十
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
作出的处罚决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
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
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至我局指定联系人;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审慎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
最终结果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
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均为负
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为负值;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的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上述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的有关规定,自2026年4月30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
简称由“ST岭南”变更为“*ST岭南”。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9.4.18条(六)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
公司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
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
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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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基于上述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6年6月3日
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
“*ST岭南”。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四)“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规定;第9.1.15条“因
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规定,公司股票
于2026年5月26日收盘价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截至2026年6月2日收盘,公司股票收
盘价已连续六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洪卫剩余未归还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4,882万元,2025
年10月,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已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升风险防范意
识,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7、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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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岭南: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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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5-12-17

处罚对象:

杨某、何某某,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 岭南公告编号:2025-148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单位 ”)此前收到河南
省汤阴县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5)豫 0523 刑初 223 号),公司涉嫌串通投
标罪被起诉,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11 月 5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
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9)。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5)豫 0523 刑
初 223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公诉机关: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公司被告人:杨某、何某某
(二)基本情况
2021 年 6 月,曹操高陵管理委员会就“安阳曹操高陵保护展示工程 I、II 期绿化
及管网项目(环境控制之一期绿化)”进行招标,合同金额为 9,622.65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04%,公司参与投标并中标,因公司时任子公司岭南园林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集团”)员工在招投标程序中未依法合规,公司
及园林集团直接责任人员杨某、何某某被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串通投标
罪向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判决结果
(一)、被告单位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
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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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人杨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
该院缴纳。)
(三)、被告人何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
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向该院缴纳。)
三、后续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判决暂未生效,上述事件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组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部门加强对证券及合规投标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要求所有相关人员提升合规与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整改措
施,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上述判决情况,公司判断上述情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退市的情形。敬
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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