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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000545)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6-10-19 7156.53 712.21 0 0 0
2026-10-16 7150.63 328.69 0 0 0
2026-10-15 7229.54 687.47 0 0 0
2026-10-14 7270.63 316.20 0 0 0
2026-10-13 7435.52 631.61 0 0 0
2026-10-12 7384.77 460.90 0 0 0
2026-10-09 7462.92 573.70 0 0 0
2026-10-08 7243.35 434.06 0 0 0
2026-09-30 7126.87 286.81 0 0 0
2026-09-29 7415.69 313.76 0 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6-06-30 1 其他 1 14532.41 14.748
2 基金 6 479.34 0.486
2026-03-31 1 其他 2 15031.20 15.254
2 QFII 2 1592.54 1.616
2025-12-31 1 其他 1 14532.41 14.748
2 基金 1 12.62 0.013
2025-09-30 1 其他 3 19959.86 20.256
2 QFII 2 1109.32 1.126
2025-06-30 1 其他 3 23016.24 23.357
2 QFII 3 2275.66 2.309
3 基金 2 10.56 0.01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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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01015 2.67 2.67 0 1326.88 3542.77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正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路证券营业部

20200415 2.72 2.66 2.26 519.79 1413.83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正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路证券营业部

20200415 2.72 2.66 2.26 147.20 400.38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正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解放西路证券营业部

20200225 3.11 3.05 1.97 1000.00 3110.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正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路证券营业部

20170523 5.22 5.22 0 545.00 2844.9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证券营业部

20170117 5.50 5.50 0 197.50 1086.25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10-0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金浦钛业:关于全资子公司临时停产整改进展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日期 2026-04-2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金浦钛业: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25]苏0113执3695号)
发文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郭金东
公告日期 2026-04-2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金浦钛业: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25]苏0114执2871号)
发文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郭金东
公告日期 2026-03-3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金浦钛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仪征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仪征市公安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8-2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徐州钛白受到徐州市贾汪区应急管理局处罚
发文单位 徐州市贾汪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金浦钛业:关于全资子公司临时停产整改进展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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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6-10-09

处罚对象:

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代码: 000545 证券简称: 金浦钛业公告编号: 2026-072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临时停产整改进展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有关情况
2026 年 7 月,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浦钛业” 或“公司” ) 全资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钛白” ) 现场检查时发现, 徐州钛白存在外排
水氟化物超标外排问题, 要求徐州钛白立即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彻底
停止超标废水外排。 为严格落实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整改要求,
彻底消除废水超标排放环境风险, 切实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徐州
钛白自 2026 年 7 月 15 日起主动实施整改停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时停产整改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6-059) 。
2026 年 9 月 30 日, 徐州钛白收到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徐 07 环罚[2026]34 号) , 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
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 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
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责令停业、
关闭: (二)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 之规定,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如
下: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玖仟元整
(¥379000) 。
二、 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1、 本次环保事项发生后, 徐州钛白及经营合作方江苏中研创星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动实施停产整改, 开展专项废水治理及全面环保
整改工作, 全力落实废水管控、 隐患整治工作, 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合规达标生产。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以此为戒, 持续加强环保合规管
理。
2、 本次环保事项导致徐州钛白被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处以责令整
改和罚款, 不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 被吊销生产经营许可
证的情形, 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九章第五节规
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3、 目前徐州钛白仍处于停产整改中, 停产整改持续时间及复产
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5 年金浦钛业实现营业收入 157,166.42 万
元、 净利润-49,442.35 万元( 经审计) , 徐州钛白实现营业收入
44,115.79 万元、 净利润-33,431.06 万元( 经审计) ; 2026 年上半
年金浦钛业实现营业收入 80,784.37 万元、净利润-1,426.32 万元(未经审计) , 徐州钛白实现营业收入 8,705.89 万元、 净利润-2,230.94
万元(未经审计) 。 本次徐州钛白临时停产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 条第(五) 款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 风险提示
1、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
已由公安部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6-068) 。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情况, 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
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八日

金浦钛业: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25]苏0113执3695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6-04-25

处罚对象:

郭金东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公告编号:2026-026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于
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
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郭金东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
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1、(2025)苏 0114 执 2871 号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郭金东
性别男性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3201131965****2010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江苏
执行依据文号: (2024)苏0114民初5947号
立案时间: 2025年07月16日
案号: (2025)苏0114执28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国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90万元、支付2023年8月31日至2024年8月13日期间的借款利息95.1025万元,并支付自2024年8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以1,09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标准计算);二、被告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郭金东对被告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郭金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许春兰对被告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南京国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906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8,306元,由被告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郭金东、被告许
第1页
 春兰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2、(2025)苏 0113 执 3695 号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郭金东
性别男性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3201131965****2010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省份江苏
执行依据文号: (2025)苏0113民初962号
立案时间: 2025年08月04日
案号: (2025)苏0113执36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各方一致确认被告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金东、许春兰、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南京国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本息合计10952691.63元(其中本金9798771.83元,利息合计1153919.8元),此款由四被告分别于: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1000000元;2025年10月30日前支付2000000元;2025年12月31日前付清剩余本息7952691.63元;二、如四被告任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南京国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就全部剩余未付清本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四被告以全部未付清本息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83745元,减半收取41872.5元,由被告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金东、许春兰、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此款由被告直接缴纳);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金东、许春兰、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四被告于2025年12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公告费200元,由原告南京国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郭金东先生未在上市公司任担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郭金东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目前,郭金东先生正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
尽力降低因被列入造成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造成的不利影响。
2、公司实际控制人郭金东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
第2页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74.74%股权。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金浦集团持有的公司 145,324,131 股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
冻结,被轮候冻结的股份累计为 128,351,494 股。如金浦集团不能按
期清偿债务,将导致其被质押或冻结股份被强制执行,可能导致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3、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
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3页

金浦钛业: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25]苏0114执28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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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6-04-25

处罚对象:

郭金东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公告编号:2026-026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于
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
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郭金东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
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1、(2025)苏 0114 执 2871 号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郭金东
性别男性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3201131965****2010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江苏
执行依据文号: (2024)苏0114民初5947号
立案时间: 2025年07月16日
案号: (2025)苏0114执28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国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90万元、支付2023年8月31日至2024年8月13日期间的借款利息95.1025万元,并支付自2024年8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以1,09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标准计算);二、被告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郭金东对被告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郭金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许春兰对被告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南京国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906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8,306元,由被告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郭金东、被告许
第1页
 春兰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2、(2025)苏 0113 执 3695 号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郭金东
性别男性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3201131965****2010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省份江苏
执行依据文号: (2025)苏0113民初962号
立案时间: 2025年08月04日
案号: (2025)苏0113执36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各方一致确认被告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金东、许春兰、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南京国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本息合计10952691.63元(其中本金9798771.83元,利息合计1153919.8元),此款由四被告分别于: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1000000元;2025年10月30日前支付2000000元;2025年12月31日前付清剩余本息7952691.63元;二、如四被告任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南京国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就全部剩余未付清本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四被告以全部未付清本息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83745元,减半收取41872.5元,由被告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金东、许春兰、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此款由被告直接缴纳);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金东、许春兰、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四被告于2025年12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公告费200元,由原告南京国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郭金东先生未在上市公司任担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郭金东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目前,郭金东先生正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
尽力降低因被列入造成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造成的不利影响。
2、公司实际控制人郭金东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
第2页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74.74%股权。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金浦集团持有的公司 145,324,131 股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
冻结,被轮候冻结的股份累计为 128,351,494 股。如金浦集团不能按
期清偿债务,将导致其被质押或冻结股份被强制执行,可能导致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3、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
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3页

金浦钛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仪征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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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6-03-31

处罚对象:

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公告编号:2026-022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仪征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全
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下午收到仪征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以
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称,南京钛白涉及的污染环境案现
已移送至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司从南京钛白获悉,因仪征市青山镇放牛山堆存固废事件,南
京钛白涉嫌环境污染罪,目前案件已由仪征市公安局移送人民检察院
进行审查起诉。
目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确保公司及
各项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
第1页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第2页

徐州钛白受到徐州市贾汪区应急管理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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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08-24

处罚对象:

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徐州钛白受到徐州市贾汪区应急管理局处罚;处罚事项:动火作业安全作业票(编号2202438)安全交底人员交底后,动火人魏宪全和监护人刘晓刚未进行签字确认;罚款金额3.20万元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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