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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10%盈利法则

对10%盈利法则再归纳再提炼,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投资盈利的最低目标或基本目标,是每年至少盈利10%。这是最核心的东西,最本质的内容。理解这一点,把握住这一点,至关重要。这是一个重要的投资思想 。

贯彻这样的投资思想,首先要想办法确保实现每年10%的盈利,在此基础上,再谋求更多的盈利。这10%的盈利,要求是真实的,有现金流入的,不是账面上的浮动盈利。怎样实现这个目标呢?有两个办法,一个是原则性的,即树立这样一个指导思想——市场炒作性盈利超过10%时,随时准备抛出或开始分批抛出,以保护住盈利;另一个是硬性的,即实施“10%强行卖出法”。“10%强行卖出法”基于这样的想法:1、主要利用市场波动实现最低目标,不将利用企业增长的长期投资列入进来;2、充分利用市场波动,切实保证每一轮波动都赚钱;3、把10%的盈利计划分解到各月,大致每月为1%,要求每月优先确保1%的现金进账。

  在操作中,这主要涉及到何时卖、怎样卖的问题。关于卖出,我们有若干条准则,这些准则依然生效。依照“10%强行卖出法”,需要新增这样一个准则:当某个仓位出现10%的波动性盈利时,为了完成每月优先确保1%现金进账的目标,应该强行抛出,即使对其未来行情走势看好也是如此。这样做规避了市场不确定风险,规避了对市场波动判断失误的风险。先落袋为安,先完成基本任务,再说其他。应用其他卖出准则时,应该不受“10%强行卖出法”的影响,但应该考虑“10%盈利法则”因素。

  “10%强行卖出法”是否和追求卓越的指导思想相矛盾?不矛盾!因为,一、这个办法仅应用于市场操作领域,不适用于长期投资领域,丝毫不影响长期投资收益。二、这个办法要求充分利用市场波动,优先实现每月1%的底线目标,没有要求更多;完成了这个底线目标后,其他如常,如果有影响,影响有限。三、这个办法体现了稳中求进的指导思想,这是追求卓越的基础,如果每年能利用市场波动实现10%的盈利,这本身就是一种卓越。

  需要强调,“10%盈利法则”在套利交易中也有指导作用。比如同一个目标股,在股价因为市场炒作因素被高估10%以上时卖出,在跌回目标价位时再买入。再比如两个目标股,其中一个因为市场炒作的因素被高估10%以上时卖出,换持另一个没有被高估的目标股。从长期投资的原理看,这两种情况下产生的10%收益是绝对的超额利润。

  对股市投资者来说,10%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幅度,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由10%派生出来的东西还有许多,值得我们进一步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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