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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603123)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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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别墅筹钱重仓内幕交易翠微股份!被罚近 1900 万以为了事,时隔两年终被刑事追责

http://www.gubit.cn  2026-09-02  翠微股份内幕信息

来源 :法眼看市2026-09-02

  卖出别墅筹措数千万元资金,亏掉老仓股票集中押注上市公司重大重组,遭遇监管调查时还故意砸毁交易手机试图湮灭证据。

  李某海在收到证监会巨额行政处罚之后,本以为案件就此尘埃落定,却在两年之后被刑事立案抓捕,最终因内幕交易罪获刑五年六个月。

  回溯案件源头,这场内幕交易缘起翠微股份收购海科融通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9年10月8日,海淀国投、海淀科技、翠微股份、海科融通多方人员首次开会,初步商议收购方案,此后两个多月时间内前后召开六次磋商会议。

  该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在公开之前属于法定证券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自2019年10月8日起算,到2019年11月8日上市公司发布停牌公告正式公开信息为止。海淀国投时任董事长林某参与相关会议,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19年10月9日掌握该收购内幕信息。

  北京证监局〔2021〕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某海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林某先后发生四次通话,时间分布在2019年10月17日、10月29日、10月31日,二人还曾经线下见面接触。

  完成联络之后,李某海迅速布局交易:2019年10月9日,他使用妻子冯某的身份新开国泰君安证券账户。为了大举买入翠微股份,李某海变卖名下两套别墅,拿到2800万元卖房回款,同时不计损失割肉抛售自己持仓超过一年的“三聚环保”“凯文教育”两只股票,合计亏损超200万元,将全部资金调转投入翠微股份交易当中。

  交易行为异常特征十分突出。李某海本人招商证券账户2019年10月29日亏损卖出其他股票之后,即刻全额买入翠微股份29.22万股;配偶冯某新开账户在与知情人通话次日,大额别墅售房款突击转入证券账户,集中大手笔扫货翠微股份。

  两个账户合计买入翠微股份363.31万股,成交总金额2367.20万元。

  2019年11月22日翠微股份复牌,后续李某海陆续将持仓全部卖出,整体违法获利473.94万元。监管机构认定,整套交易节奏与内幕信息发展高度匹配,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李某海无法给出合理解释以及正当投资信息来源。

  面对北京证监局的调查,李某海提出多项申辩:主张内幕信息尚未形成、通话没有谈及收购事项、自己是看好公司基本面才投资,还提出稽查程序存在瑕疵,请求不予行政处罚。

  北京证监局复核后全部驳回申辩意见,2021年12月30日作出处罚:没收李某海全部违法所得473.94万元,同时处以3倍罚款1421.81万元,罚没合计接近1900万元。

  收到行政处罚之后,李某海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失败又继续发起行政诉讼,案件经过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2024年5月法院终审裁判,认定内幕交易事实成立,驳回李某海全部诉讼请求,证监部门行政处罚效力得到司法确认。

  在行政程序走完的背后,刑事追责链条早已铺开。刑事判决书披露一个细节:在证监会开展行政调查阶段,李某海为掩盖证据,故意将用于股票交易的手机砸坏,试图销毁关键电子证据,但银行流水、证券交易记录、通话记录、证人证言、别墅买卖档案等大量客观证据已经固定,无法掩盖其内幕交易事实。

  很多人以为行政处罚落地就是案件终点,然而行政违法不等于免除刑事责任。

  证监会完成行政查处之后,将本案线索移送公安。2023年5月,公安机关对李某海内幕交易刑事案立案;2023年10月17日,李某海接到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尽管属于自动投案,但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李某海始终隐瞒和知情人沟通交易股票的核心事实,直至庭审阶段才承认相关情节。

  法院认为,自动投案不等于自首,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必备要件,其到案之后长时间拒不交代关键事实,不构成自首,辩护方请求从轻、适用缓刑的意见不予采纳。

  庭审过程中,李某海当庭认罪认罚,并且已经向法院全额退缴473.94万元违法所得。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案成交额2367万余元,获利473万余元,属于司法解释规定“情节特别严重”情形。

  2024年12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海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80万元;已经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手机、平板电脑依法拍卖折抵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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