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6-10-23
青金复 〔 202 6 〕 200号
中国建设银行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海敏任职资格核准的 请示》( 建总函 〔 202 6 〕 102 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万海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副行长 的任职资格 。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 3个月 内 到任,并在到任后 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