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长沙银行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长沙银行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纳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案号为(2026)湘0104执8656号,执行标的约58.43万元。
事实上,7月以来,长沙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已经出现两次被执行人记录。7月2日,长沙银行东城支行也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
接连的司法执行记录背后,长沙银行近两年正面临业绩增长、公司治理的双重压力。这家在过去十年里增长性十分亮眼,领跑中部的城商行,如今也来到成长的瓶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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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与支行接连出现司法执行记录
银行业涉司法纠纷时,大多以债权人、申请执行人身份出现,虽时常有农商行、民营银行因各类履约纠纷被列为被执行人,但上市城商行总行主体被纳入被执行人公示的案例相对偏少。
对于资产规模已超1.3万亿元的长沙银行来说,58.43万元只是九牛一毛,实质财务影响极小。但作为持牌金融机构,涉执行案件可能会对银行自身的市场声誉、客户信任度等造成连锁负面影响。
截至7月16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已无法搜索到该条执行信息,可能是已达成执行和解,或长沙银行已主动履行义务。
另一条执行信息出现得更早。7月2日,长沙银行东城支行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纳入被执行人名单,案号为(2026)湘0105执7560号,执行标的未公开。截至发稿前,该条执行信息仍能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
两起执行案件都是首次执行,且未披露更多信息,外界无法获悉申请执行人是谁、因何纠纷被申请执行等。但短短半个月内,总行及支行接连出现司法执行案件,难免也会引发市场对长沙银行的内控管理、客户纠纷处理能力的关注。
事实上,这并非长沙银行近年来首次成为被执行人或被申请人。天眼查显示,长沙银行还有14条历史被执行人记录,合计执行金额89万元,最近一条被执行人记录在2025年6月。
此外,今年3月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中,长沙银行也是被申请人。
根据裁定书,长沙银行与申请人沈某之间的交易往来源于2019年4月,沈某向长沙银行提交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申请表,申领了信用卡,申请表后附信用卡领用合约,据此建立信用卡合同关系。之后长沙银行在官网更新并发布了最新一版的芙蓉信用卡领用合约,合约条款有所改变。
双方的核心矛盾在于沈某认为仲裁条款对其不公,因为申请表并非本人填写,而是长沙银行的工作人员填写,工作人员利用背面暗藏协议,存在明显欺骗、隐瞒。长沙银行则主张原仲裁条款合法有效,且已尽到提示义务,后续版本不影响已达成仲裁约定的效力。最终,因双方合意放弃,法院裁定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申请表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
该案件中长沙银行虽然并非法律上的“过错方”,但变更合约条款未告知持卡用户,以及多次的司法执行记录,都暴露出该行在客户服务意识、客户纠纷调解方面存在一定不足。
这种不足反映在消保方面,便是客户投诉的持续居高。ESG报告显示,2023年-2025年,长沙银行的客户投诉分别有1074笔、1047笔、1076笔,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从2025年的投诉业务类型分布来看,投诉前三的分别是信用卡业务、贷款业务、网点业务。
其中,网点业务投诉量占比13.66%。在银行业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的背景下,物理网点仍是客户纠纷和信任破裂的高发地带,长沙银行的网点业务投诉排名第三,直接指向该行线下物理网点的用户服务水平和纠纷预防处置能力的不足,或是司法纠纷的潜在诱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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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罚款支出超2500万元
司法执行记录和客户投诉,都是银行内控管理的预警信号。当客诉居高不下,司法执行频出,长沙银行的内控合规真实水平自然也难逃外界审视。
从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来看,长沙银行近两年收到的罚单并不多,且大多罚单的罚款金额都不超过100万元,2026年上半年,该行仅有两家分支机构各自收到一张小额罚单。
不过,虽然收到的罚单不多、罚款数额不大,但长沙银行每年却有大额的罚款支出。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23年-2025年,长沙银行每年的罚款支出分别为1149.6万元、780万元、585.5万元,三年的罚款支出合计为2515.1万元。
而根据企业预警通收录的信用大数据,长沙银行2023年公开的监管罚金为1045.5万元,2024年公开的监管罚金为340万元,2025年公开的监管罚金为135.65万元。计算下来,长沙银行这三年的实际罚款支出与公开监管罚金之间的差额依次为104.1万元、440万元、449.85万元。
通常而言,银行审计报告中,营业外支出下科目的“罚款支出”主要包括金融监管部门的处罚罚金、税收滞纳金、合同违约金、客户赔偿金等。
长沙银行每年都有大额的罚款支出,且罚款支出与已公开的监管罚款金额之间的差值逐年增大,背后可能的原因要么是还有监管罚单未披露,要么就是税收滞纳金等其他罚款支出大幅增加。
而无论是哪种可能,都指向长沙银行合规经营层面存在不容忽视的隐忧。
若差额来自未披露的监管罚单,意味着当前市场可查询的处罚公示数据,未能完整覆盖该行全部监管处罚记录,市场难以完整评估其真实合规风险敞口;若差额来自税收滞纳金、合同违约金、客户赔付等,则侧面印证该行在财税管理、合同履约、客户服务等方面的合规管控存在持续性短板。
内控合规的不足,或与长沙银行的行长变动有一定关系。行长是银行经营管理、内控整改的第一执行人,统筹信贷、风控、消保、财务等全条线合规体系建设,而近几年,长沙银行的行长变动十分频繁。
2021年11月,长沙银行原行长赵小中升任董事长,升任后该行行长职位悬空近半年,期间由赵小中代为履行行长职责,直至2022年6月唐力勇当选新行长。唐力勇履职不到两年,便在2024年3月因工作调整辞任,由董事长赵小中代行行长职权。
2024年9月,长沙银行聘任张曼为行长,才结束为期半年的行长空缺、董事长代管状态。而张曼担任行长仅一年半,便在今年2月升任董事长。张曼升任后,行长一职再次悬空,目前长沙银行暂未披露行长人选,仍由张曼代履行长职权。
行长频繁更换、长期空缺一定程度上会削弱全行统一合规治理的执行力,叠加近两年经营承压,多重因素共同放大内控管理短板。当前,长沙银行还面临息差收窄、信贷结构调整、营收增长放缓等问题,叠加内控合规短板,如何优化内控、提升盈利水平,将是长沙银行冲破瓶颈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