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读创2026-07-18
7月17日晚间,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爱众”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显示,历时近两年的甘肃瑞光收购纠纷尘埃落定。本次纠纷始于2015年合作投资约定,原告此前诉求公司相关主体支付超6.17亿元款项并追究连带责任,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判决后,双方于今年4月达成和解。目前法院已裁定终结案件执行,本次诉讼正式落幕。
回溯案件,2024年11月28日,广安爱众股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公告显示,2024年11月26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爱众资本收到(2024)甘01民初502号案件应诉材料,本案被告包含深圳爱众资本、广安爱众、甘肃瑞光新能源三家主体。原告提出五项诉讼请求,核心是要求爱众资本履行甘肃瑞光收购义务并支付617012522.30元款项,该金额包含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本金及对应收益利息,利息持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同时要求广安爱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甘肃瑞光配合办理股权债权变更,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本次纠纷起源于2015年多方合作布局,当年6月各方签订协议将甘肃瑞光定为合作平台,7月公司通过爱众资本设立西藏联合开展投资,同期出资协议约定项目发起股东需在三年内按成本加收益回购项目。西藏联合先后向甘肃瑞光投入股权、债权资金,同时投资白银瑞光、华威燃气项目。后续公司完成白银、华威两个项目收购,但未收购甘肃瑞光,原告认为爱众资本违约,且广安爱众深度参与项目运作属于债务加入,应当连带赔付。
2025年8月29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一审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爱众资本履行股权收购义务,向西藏联合支付甘肃瑞光股权投资成本11160万元、合理收益9487.79万元,支付债权投资成本30311.02万元、合理收益10742.45万元。驳回西藏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2025年9月由爱众资本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年1月6日公司收到二审判决书,二审基本维持原判。2026年3月5日,爱众资本收到兰州中院执行通知书与执行裁定书,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并冻结划拨爱众资本银行存款。2026年4月,公司、爱众资本与西藏联合就本次诉讼达成和解。
爱众资本近期收到兰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文书编号(2026)甘01执35号之一,因申请执行人西藏联合与被执行人爱众资本在2026年4月28日达成和解协议,法院裁定终结(2026)甘01执35号案件执行,本裁定送达即刻生效。
广安爱众表示鉴于西藏联合起诉爱众资本要求收购甘肃瑞光的诉讼案件已达成和解,案件执行已终结,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和解具体执行情况而确定,最终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业绩方面,广安爱众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0.30亿元,同比下降5.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5亿元,同比下降255.0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1亿元,同比下降41.68%。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7.15亿元,同比下降3.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57.11万元,同比增长9.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299.84万元,同比下降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