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水泥网APP2026-07-19
据信用中国显示,近日,华新水泥(襄阳)有限公司因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予以处罚,罚款金额42.4万元,行政处罚文书号为襄环(南)罚〔2026〕13 号。
据了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核心内容是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才能投产,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