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永宁县人民政府2026-07-16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晓鸣股份闽宁全产业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中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
原则同意你公司申请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即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
0.182t/a
。
2.
在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遵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
三同时
”
制度,按照环评报告中要求配套建设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范围内,并按照银川市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计划做好污染减排工作。
3.
此批复不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依据。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
局
2026
年
4
月
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