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6-07-20
深圳证监局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合光电”)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殷锦华,因利用他人账户内幕交易“联合光电”股票,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84.27万元,并处以168.54万元罚款,罚没款合计252.81万元。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精准交易
经深圳证监局查明,2025年5月19日晚,联合光电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该事项构成《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相关信息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5年3月24日,公开于2025年5月19日晚。
作为本次收购重大资产的交易方之一,殷锦华不晚于2025年3月24日即知悉上述内幕信息,属于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
控制他人账户完成内幕交易
公告显示,殷锦华在知悉内幕信息后,于2025年3月27日至5月7日期间,向他人账户转入资金530万元。随后在4月7日至5月9日(内幕信息公开前),通过控制使用该他人账户买入“联合光电”股票30万股,买入金额500.97万元。
在内幕信息于2025年5月19日晚公开后,殷锦华于7月29日至8月5日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卖出金额583.35万元。经计算,此次内幕交易实际获利84.27万元。
深圳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
深圳证监局指出,殷锦华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84.269371万元,并处以168.538742万元罚款。
殷锦华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国库,逾期将面临按日加收滞纳金的风险。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此次处罚再次彰显了监管机构对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维护资本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具有重要警示意义。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