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医药代表2026-10-18
10 月 16 日,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于当日收到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8 号)。
内容显示,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叶小平、曹晓春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其中对叶小平处以 50 万元罚款,对曹晓春处以 50 万元罚款。
简单回顾一下,今年 5 月 12 日,泰格医药于深交所发布公布,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小平、曹晓春于当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见 MRCLUB 历史消息:泰格医药,董事长、总经理被立案)。
之后,泰格医药在 6 月 3 日公告里表示,公司董事会认为,叶小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是公司创始人,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曹晓春亦系公司创始人,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并自 2019 年开始一直担任公司总经理。两人对 CRO 行业有着深刻的理解,在公司治理、战略管理、经营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对公司的战略发展、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关键的引领作用,是公司的领军人物,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相关职务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同时,泰格医药宣布已完成换届选举,叶小平仍担任董事长,并聘任闻增玉为公司总经理,以及聘任吴灏为联席总裁,彭沂非为首席运营官,杨成成为财务负责人(见 MRCLUB 历史消息:实控人被立案后,泰格医药宣布新任总经理)。
今年 9 月 11 日,据泰格医药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叶小平、曹晓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21号)。
10 月 16 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 年 9 月 20 日,泰格医药控股股东叶小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晓春合计持有泰格医药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 5%,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迟至 2026 年 5 月 12 日补充披露。
故基于上述违法事实,作出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