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观点地产网2026-10-20
观点网讯: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与合肥仁发新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储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欣能产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美克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远致聚欣生荣储能资产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出资结构方面,阳光电源认缴出资人民币17,400万元,出资比例为17.40%;新型储能基金认缴44,900万元,占比44.90%;欣能发展认缴22,500万元,占比22.50%;美克生能源认缴15,000万元,占比15.00%。 普通合伙人远致储能、仁发新能各认缴10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0.10%。两家机构均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远致储能担任本基金管理人。 该合伙企业注册地为深圳市光明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远致储能与仁发新能,主要投资于储能电站等资产,包括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绿电直连项目,以及算力中心、零碳园区配储等非标储能资产。 合伙企业运作期限为8年,其中投资期5年,自首期出资到账基金成立日起算,投资期满进入3年退出期。投资期管理费率为0.75%/年,退出期管理费按尚未退出项目投资本金的0.5%/年计收,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合伙企业首期实缴出资为人民币1,000万元,各合伙人应于完成工商设立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认缴比例实缴。收益分配方面,全体合伙人享有年化收益率6%单利的门槛收益,剩余收益80%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4名委员组成,其中2名由管理人委派,仁发新能、欣能发展各委派1名,美克生能源委派观察员1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