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交所互动易2026-07-21
irm1793729问百川股份(002455)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第6.2.5 条明确要求:“上市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该股东未能采取前述风险控制措施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请问贵司为什么不按交易所要求公告说明? 2026-07-13 09:45:16 百川股份答irm1793729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中进行了说明,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和反担保,但由于公司能够对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感谢您的关注! 2026-07-21 08: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