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7-10
新亚制程公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提起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被上诉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案件二审受理费119.771万元由原告负担,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