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崇义县人民政府2026-07-08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
章源钨业年
6000
吨废钨资源绿色高效回收项目
节能审查
的请示
》及
相关
材
料
收悉。
结合
江西华睿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
华睿
评估字
〔
2026〕04号)
,经研究
,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
二、项目
建
设地点
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下
。
项目拟
建成一条年处理
6000
吨废钨资源的生产线,主要产出物为钨合金粉(锌熔料)、粗制氧化钨及副产品粗制硫酸钴溶液。
三、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
3007.56/5969.02tce
(当量值
/
等价值),碳排放总量为
14088.72t
,单位产品碳排放为
2.27tCO
2
/t
,单位产值碳排放量为
0.068tCO
2
/
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强度
为
1.45tCO
2
/
万元。项目钨合金粉(锌熔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
666.9kgce/t
、粗制氧化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
434.89kgce/t
。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节能管理工作。主要工艺技术和设备选型中,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优选高效节能的先进工艺与设备,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提高能效水平。
五、
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程序开展节能验收。主管部门将适时对验收情况、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
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
《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
(赣发改环资规〔2025〕815号)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变动情形时,
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向有相应权限的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自本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
2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
意见自动失效
。
崇义县行政审批局
2026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