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7-13
宇顺电子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规定,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且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距本次董事会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超过五个完整会计年度,因此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