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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本知识--第七节 我国的证券交易所

第七节 我国的证券交易所

  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有两个,分别在上海与深圳。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我国目前最大的证券交易中心,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注册人民币1000万元。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我国第二家证券交易所,筹建于1989年,于1991年7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正式营业。这两个交易所开业以来,不断改进市场运作,逐步实现了交易的电脑化、网络化及股票的无纸化操作。目前,这两个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品种有(A股、B股)、国债、企业债券、权证、基金等。截止1997年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有422只(包括A股及B股),市价总值为9218.07亿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有399只(包括A股及B股),市价总值为8311.17亿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国际通行的会员制方式组成,是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其业务范围包括:1.组织并管理上市证券;2.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3.办理上市证券的清算与交割;4.提供上市证券市场信息;5.办理中国人民银行许可或委托的其他业务。其业务宗旨是: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加强证券市场权利,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繁荣,维护国家、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会员、理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四个部分组成。会员是经审核批准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他们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对交易所的理事和监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交易所的事务有提议权和表决权。会员大会是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为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的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向会员大会负责。总经理为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提名通过报主管机关批准。总经理的职责是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主持本所日常业务和行政工作;聘任本所部门负责人;代表本所对外处理有关事务。证券交易所还设监事会,负责本所财务、业务工作的监督,并向会员大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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